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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03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太阳病,过经十余日,反二三下之,后四五日,柴胡证仍在者,先与小柴胡汤;呕不止,心下急,郁郁微烦者,为未解也,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。

【注】此方原有两法,长沙辨而均用之。少阳之枢并于阳明之阖,故用大黄以调胃。少阳为阳枢,少阴为阴枢,其气相通。

太阳病,过经十余日,十日为少阴主气之期,医反二三下之,逆其少阴之枢机。后四五日,乃十五六日之间,再作经,而又当少阳主气之期。太阳之气不因下陷,仍欲从枢而外出,故柴胡证仍在者,先与小柴胡汤以解外。

若呕不止,是太阳之气不从枢外出,而从枢内入,干于君主之分,外有心下满急之病象,内有郁郁微烦之病情者,为未解也,与大柴胡汤下之,下其邪气,而不攻其大便则愈。此言病在枢者,小柴胡汤达之于外,所以转之;大柴胡汤泄之于内,亦所以转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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