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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45条

任应秋
任应秋

妇人伤寒,发热,经水适来,昼日明了,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,此为热入血室,无犯胃气及上二焦,必自愈。

【校勘】《脉经》:“明了”作“了了”。《玉函经》《脉经》:“必”字下有“当”字,《脉经》并有注云:“二字疑”。

【句释】“无犯胃气”,方有执云:“无,与毋通……毋者,禁止之词,犯胃气,以禁下言也。”

【串解】陆渊雷云:“谵语如见鬼状,疑于承气证,故戒之曰无犯胃气,无犯胃气,谓不可下,诸家无异说。上二焦,山田以为期门上焦穴,柴胡上焦方,果尔,则当云二上焦,不当云上二焦矣,上二焦当缺疑。至于治法,或主弗药以待经行,或主小柴胡,今考热入血室三条,热除而脉迟身凉,热入最深,其病最重,如疟状最轻,此条谵语如见鬼状,故当重于如疟状者,如疟状犹须小柴胡,而谓谵语可以弗药乎。”但是“必自愈”句,是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句的嘱咐语,并不是说本病可以勿药自愈。究应如何治疗呢?上两条的方法都可以随证选择应用。

【语译】妇人在月经期中,患太阳伤寒病,白天都还神识清楚,一到了晚间,便神昏识妄,言人说鬼,这样的“血热证”,只要是没有随便施用泻下剂,自然也是易于治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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