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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86条

曹颖甫
曹颖甫

少阴病,脉微,不可发汗,亡阳故也。阳已虚,尺脉弱涩者,复不可下之。

少阴一证,血分中热度既低,不能外达肌理;水分中阴寒凝冱,不能外达皮毛,脉微则无阳,于无阳之证而发其汗,则阳气以外散而益薄,如烟之散,如火之灭,其人固已死矣。脉涩则血少而阴竭,于血少阴竭之证而下之,则阴血以下而益燥,如木之枯,如草之萎,而其人又死矣。此阳微所以不可发汗,阴虚所以不可下也。按:《太阳篇》尺中脉微,此里虚,须表里实,津液自和,便自汗出,愈。脉涩为汗出不彻,更发汗则愈。脉象与此二证略相似,特此为太阳证言之耳。若已传少阴,则不惟脉微者当温,脉涩者亦当温。盖温则有气,气发则阴生;滋阴则无气,无气则阴不生。《内经》言“劳者温之”,正此意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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