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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47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伤寒五六日,不结胸,腹濡,脉虚复厥者,不可下,此亡血,下之死。成本、《玉函》亡” 前有” 为” 字。《千金翼》作” 不可下之, 下之亡血死”。

程应旄云: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,已条而析之矣,更得言夫虚家亦然之故。伤寒五六日,外无阳证,内无胸腹证,脉虚复厥,则虚寒二字,人人知之,谁复下者?误在肝虚则躁而有闭证,寒能涩血故也,故曰“此为亡血,下之死”。

丹波元简云:方有执云:“亡”与“无”通,钱本改原文作“无血”。《金鉴》云:“结胸”二字,当是“大便”二字,不结胸,腹濡,脉虚复厥,皆无可下之理,而曰不可下,何所谓邪?按以上数说,不可从,程注觉允当矣。

铁樵按:此条亦文字不顺,病理不合。热厥之证,无可下之理,前已详辨之,此处忽着一不可下,似乎有意掩着,盖此处云不可下,若曰其他厥逆固当下也,岂知仲景所谓不可下,必庸手认为可下,而其病实不可下者,方以不可下戒之。若尽人知为不可下,则不须多此告诫也。故腹濡脉虚而议下,无此理,腹濡脉虚之下,赘不可下,尤无此理。且仅云腹濡脉虚,亦岂是亡血之证?疑此等处皆彼江南诸师秘仲景书者为之,非原文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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