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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6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太阳病,发热而渴,不恶寒者,为温病。

【解析】

本条是太阳温病脉证提纲。

太阳表病,无论中风、伤寒,均不应见口渴和不恶寒之证,若见口渴而不恶寒,则标志着邪气已内传阳明。今既见此证,却又称太阳病,则知非为风寒,而属“温病”。温病为温热邪气伤人,温为阳邪,化热疾速而最易伤阴耗液,因此在发病的开始阶段(即卫分阶段),在发热的同时便出现了津液伤损的“口渴”,这是与伤寒有别的证候之一。由于温热伤人重在耗阴故多不恶寒。但在临床上,温热初犯肺卫之时,也有短暂而轻微的恶寒,此时切不可认为是风寒伤表而误用辛温发汗,以致助热伤阴,贻患无穷。

温病属广义伤寒的范围,本条举出其脉证特点,是作为同狭义伤寒进行鉴别而设的,因为温病属于伤寒类证之一,故临证当注意鉴别。

若发汗已,身灼热者,名曰风温。风温为病,脉阴阳俱浮,自汗出,身重,多眠睡,鼻息必鼾,语言难出。若被下者,小便不利,直视,失溲;若被火者,微发黄色,剧则如惊痫,时瘛疭;若火熏之,一逆尚引日,再逆促命期。

【解析】

本条提出风温脉证,治疗禁忌及误治后的变证,以资与风寒外感证相鉴别。

风温是风阳与温热邪气合并侵犯人体而造成发热的病证,它与风寒束表,阳郁发热的伤寒证完全不同。伤寒用辛温发汗,则汗出邪退热减;风温若用辛温发汗,则风邪虽可去,但温热却反增,致使发热灼手较前更甚,因此风温应禁忌使用汗法。“脉阴阳俱浮”是寸关尺三部脉都见浮象,不言紧,说明与伤寒之脉不同。风与温热都是阳邪,阳邪袭表,气血外应,故脉浮。风性疏泄,热迫营阴外越,故自汗出。温热邪气壅遏,使阳气被郁则见身重,它与伤寒的身疼痛有寒热的不同。热扰心神,精神昏愦,则见多眠睡。心主言,心神被扰,则见语言难出。温热上壅,肺窍不利,则鼻息必鼾。上述一派温热耗气伤阴之证,治当辛凉解热、甘寒滋阴,切忌用辛温发汗,苦寒泻下,以及火疗劫汗等法,否则将变证丛生。若误下重伤阴液,则小便短少而不利;肝肾阴伤,阴精不能上荣于目则直视不眴;关门不固,则二便失禁。若误用温针、熏熨等火攻劫汗,火热之邪加于温热,熏灼肝胆,轻则身发黄色,重则火邪内攻,心神失守,发如惊痫之状,或引动肝风而见时时抽搐。若误火之后,又以火熏法取汗,更是一误再误。一误尚有图治之机,再误则促人以速死,切不可不慎。

本条列举风温脉证,以便与风寒之证鉴别。其中误火之各种变逆,实际也可以看成是温病不同阶段的临床表现,以示温热之邪伤阴与风寒之邪伤阳的证候迥然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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