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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47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若已吐、下、发汗、温针,谵语,柴胡汤证罢,此为坏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
【解析】本条承上文论述少阳误治变证及救治法则。

如果上述情况已经用过吐、下、发汗、温针等法,以致邪离少阳而使“柴胡汤证罢”,证见谵语,说明误治以后已变为坏病。至于具体治疗方法,则要观察其脉证的变化,而详究其根源,从而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法,此即所谓“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”之理。

以上两条说明了三个问题:①太阳病不解,可自然传变而转入少阳;②误治变证不仅发生于太阳病,也可见于少阳病;③少阳病误治变证多端,很难以一种治法而概括全面,张仲景所谓“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”,是一个救治的原则。

以下从第281条至第283条,主要说明少阳主枢的临床意义。少阳之气,外合太阳之表,内从阳明之里,其作用如同枢纽。少阳主枢,不但是表里之枢,而且也是阴阳之枢。因此无论是表里同病,或是邪气由阳入阴的过程,都与少阳的枢机作用有关。如何保持少阳枢机和利,使邪气不能由表及里、由阳转阴;以及在三阳合病之时治从少阳,以解合病复杂之邪,以下三条不仅提供了理论根据,而且也有着很重要的临床实践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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