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发汗,而复下之,此为逆也;若先发汗,治为不逆。本先下之,而反汗之,为逆;若先下之,治不为逆。《玉函》无 “若”字。“先发汗”“先下之”后,并有“者”字。
成无己云:病在表者,汗之为宜,下之为逆;病在里者,下之为宜,汗之为逆。
方有执云:复,与“覆”同,古字通用。复亦反也,犹言误也。
《医宗金鉴》云:若表急于里,本应先汗,而反下之,此为逆也。若先汗而后下,治不为逆也。若里急于表,本应先下,而反汗之,此为逆也。若先下而后汗,治不为逆也。
汪琥云:大约治伤寒之法,表证急者即宜汗,里证急者即宜下,不可拘拘于先汗而后下也。汗下得宜,治不为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