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十三日不解,胸胁满而呕,日晡所发潮热,已而微利。此本柴胡证,下之而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非其治也。潮热者,实也,先宜小柴胡汤以解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以治其里也。

此少阳经邪兼阳明内实之证。少阳病在经,故胸胁满而呕,所谓柴胡证也。下之而三字,疑衍。凡柴胡证不得利,今反利者,知医以丸药下之,为医之误,非病之情也,潮热者,阳明之实也,实则可下,而证兼少阳,则不可下,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,后以柴胡加芒硝汤,以治其里。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,后与大柴胡之例也。亦太阳篇移入。

尚从善云:此本柴胡证,下之而不得利,仲景谓此本柴胡证,医设以大柴胡汤下之,则表里俱解,何至有下利之证云。

柴胡加芒硝汤方

于小柴胡汤内加芒硝六两。余依前法服,不解更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