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病,以火熏之,不得汗,其人必躁,到经不解,必圊血,名为火邪。
【注】此言太阳之汗从下焦血液而生,以火熏之,则血液愈伤,故不得汗也。下焦之血液,肾主之,故其人必躁,如经气一周,复到于太阳,不能作汗而解,则火邪下攻,必随经而圊血矣。圊血,便血也。《经》曰阴络伤则便血,此因火为逆,故名曰火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