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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171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太阳少阳并病,心下鞕,颈项强而眩者,当刺大椎、肺俞、肝俞,慎勿下之。

【解析】本条与第150条相互呼应,共论太少并病的治法及禁忌。

太少并病为先病太阳不解而后又病少阳。“颈项强”是太阳经邪不解;“心下鞕”、眩冒是少阳之气不和。因少阳禁汗,故虽有太阳经邪不解,亦不可发汗而解太阳之邪。若误发其汗则伤津液,以致胃中干燥,邪转阳明而见谵语。另外,虽然有心下硬、眩冒等少阳邪气偏结于里的证候,亦不可用下法,因下法必用苦寒之品,而有碍于太阳经邪的解除。汗法与下法均不适宜,则只能选用刺法。如刺大椎、肺俞以解太阳之经邪;刺肝俞以解少阳之邪,从而达到太少两解的目的。“慎勿下之”是叮咛之词,嘱医生虽见心下硬之证,亦不要误认为是实证而用下法。误下则太阳之邪乘虚入里,而又有形成结胸的可能。

本条与第150条的意思基本相同。唯第150条论太少并病禁汗,发汗则谵语;本条则述太少并病禁下,下之则有结胸之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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