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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65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伤寒,脉弦细,头痛,发热者,属少阳。少阳不可发汗,发汗则谵语。此属胃,胃和则愈,胃不和,则烦而悸。

【解析】本条补述了少阳病脉证,并指出少阳病的治禁及误汗后的变证。

关于少阳病的脉象,“太阳病篇”与“阳明病篇”都曾有过论述。如“太阳病篇”第156条说:“脉细者,此为阳微结”,这里的阳微结,就是少阳病;第105条谓:“阳脉涩,阴脉弦,法当腹中急痛者,先与小建中汤;不差者,与小柴胡汤主之”,又提出了少阳病应见弦脉。本条可以说是综合了以上两条的精神,明确指出少阳病的弦细脉象。

伤寒、头痛、发热,本属太阳病证,如果脉浮,则属太阳病无疑。今见脉弦细而不浮,说明病不在太阳,而在少阳,故曰“属少阳”。属者,转属之意。因本为太阳伤寒,而后传入少阳,故不言少阳病,而言“属少阳”。病在表者当发汗,少阳为病邪在半表半里,故曰“不可发汗”。如果误发少阳之汗,必伤胃中津液而成燥;燥热上扰则见谵语,故曰“此属胃”。此证或津液能以自复,则胃燥得润;或少与调胃承气汤微和胃气,使“胃和则愈”。如果津液不能恢复,燥热不解,将进而耗伤阴血。阴血伤则心失所养,故见心烦、心悸之证。

以上两条,都论述了少阳病的治疗禁忌,前条讲少阳病不可吐下,吐下则悸而惊;本条谓少阳病不可发汗,发汗则谵语,甚至发生烦悸之证。《医宗金鉴·伤寒心法要诀》对少阳治禁作了如下归纳:“少阳三禁要详明,汗谵吐下悸而惊,甚则吐下利不止,水浆不入命难生。”金元时期的李东垣又提出少阳病还应有利小便之禁,对少阳治禁又做了进一步的补充。少阳禁汗、吐、下、利小便,是言其常,而在小柴胡汤的和解基础上如兼用汗、下、利小便之法,则又是言其变。治疗少阳病证,如果能做到知常而达变,则就全面地掌握了治疗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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