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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267条

任应秋
任应秋

若已吐下、发汗、温针,谵语,柴胡汤证罢,此为坏病,知犯何逆,以法治之。

【校勘】《玉函经》《千金翼方》:本条与前条合为一条。《诸病源候论》:无“谵语”二字。

【串解】沈明宗云:“太阳不解,而传少阳,当与小柴胡和解,乃为定法,反以吐下发汗温针,以犯少阳之戒,而邪热陷入阳明,故发谵语,已为坏证,要知谵语乃阳明受病,即当知犯阳明之逆而治之,若无谵语,而见他经坏证,须凭证凭脉,另以活法治之也。”

【语译】少阳病假如经过催吐、泻下、发汗、温针等法误治,而见神昏谵语的,这是少阳的柴胡本证已经不存在,而成为难治的坏病了,这时应根据是由什么方法误治的,变坏成为什么样的证候,选用适当的方法来进行治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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