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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2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伤寒始发热,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为除中,食以索饼,不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,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后三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以厥热胜复判断疾病之进退的方法,以及除中的辨证。

病从伤寒而来,开始发热六日,随之手足厥冷并伴下利九日,这种先热后厥,厥多热少的现象,说明此厥属于阳气衰微,阴寒内盛。阳衰阴盛,气虚下陷,腐熟运化无权,故多伴有下利的证候,即所谓“厥反九日而利”。大凡手足厥冷而兼下利的阴寒之证,由于寒邪伤及脾胃,中焦受纳、运化失职,多见食欲减退之证。而今却能食的,故用“反”字。这恐为胃气将绝的“除中”现象。是否属于“除中”?可令病人吃索饼(即面条一类的食物)以验之。若食后不发暴热而只见微热,则为胃气尚在,中气复苏,古人说:有胃气则生,乃是疾病转危为安的佳兆,故曰“必愈”。说明“今反能食者”并不是除中。所谓“除中”,是胃气败绝的一种证候。因胃热则能食消谷,胃寒则不能食。然而,当胃气败绝、虚阳欲脱之际,有时因残灯复明,病人竟可出现能食的反常现象。但进食之后,每多出现暴热,而病人则往往随暴热之去而死亡。因为死于中气的消除,故名“除中”。也有食后无暴热而仅有微热者,如果微热能持续三日以上,则可预断三日期满的次日夜半病将获愈。因夜半少阳之气起,人得天阳相助,故有获愈之机。“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”,这是作者的自注句,借以说明厥热相等,阴阳均衡,故其病当愈。如果后三日切其脉数,观其证仍为热不止,则为阳复太过,即“热气有余”的表现。若阳热之邪腐灼阴血,则其后必发痈脓之变。

本条以厥热胜复反映正邪斗争、阳气盛衰的状况,并以此判断厥阴病的进退。但临床又当结合病人的其他临床表现,如能食与不能食,脉数与脉迟等等加以综合分析,才能得出疾病进退的正确诊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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