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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5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伤寒一二日,至四五日而厥者,必发热,前热者,后必厥,厥深者,热亦深,厥微者,热亦微,厥应下之,而反发汗者,必口伤烂赤。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热厥的证治及病势轻重的推断与禁忌。

病由伤寒而来,起病一二日至四五日即见发热,手足厥冷。虽然文字叙述是热在前,厥在后,即“前热者,后必厥”,但实际上此证的特点是在周身高热的同时而见手足厥冷,故称为“热厥”。身热而手足厥冷的发病机理是阳热郁遏不能外达,阳盛于内、格阴于外,阴阳气不相顺接,故发为手足厥逆。厥的微甚与热的轻重有着相应的关系,即“厥深者,热亦深;厥微者,热亦微”。也就是说,从外见厥逆的深浅轻重,可推断内伏阳热的深浅轻重,如阳热郁伏的愈深重,则手足厥逆亦必然愈甚。

这种热厥证在临床上每多见于小儿,在外感高热的同时伴有手足厥冷,且热势的高低与厥冷的程度成正比。

由于热厥是邪热内闭,阳郁不伸,故当以泻下之法破阳行阴,使阳气得伸,阴阳之气得以平衡、协调、顺接,则厥热自解。所谓“厥应下之”,临床应灵活看待,“下之”也可看做是泛指寒凉药物破阳行阴之法的概括,它既包括通下之法,也包括苦寒清热之法。《内经》说:“酸苦涌泄为阴”,即指广义的下法而言,并非局限于“泻下”一法。

若医者误以为发热是表邪未解,而用麻黄、桂枝之辛温发汗之法,非但解决不了阳热之郁,相反辛温之品会助长阳热之邪上攻,而致口伤烂赤。

纵观以上条文可以看出,形成厥逆的原因很多,其中也有阳热致厥的一面,因此厥逆一证,应分清其属寒或是属热。一般热厥的特点是先发热,后见厥,厥热并见,同时应伴有心烦、口渴、舌红、苔黄、便秘、尿黄赤、脉沉实或滑数等特点。而寒厥则多伴有下利清谷、恶寒身蜷、脉沉微、但欲寐、舌质淡等阴寒证象。辨证明确,立法用药才能中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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