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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6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,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
《医宗金鉴》云:伤寒邪传厥阴,阴阳错杂为病,若阳交于阴,是阴中有阳,则不厥冷,阴交于阳,是阳中有阴,则不发热,惟阴盛不交于阳,阴自为阴,则厥冷也,阳亢不交于阴,阳自为阳,则发热也。盖厥热相胜则逆,逆则病进,厥热相平则顺,顺则病愈,今厥与热日相等,气自平,故知阴阳和,而病自愈也。

喻嘉言云:“厥终不过五日”以下三句,即上句之注脚。

程应旄云:云自愈者,见厥热已平,其他些少之别证,举不足言矣。

魏荔彤云:厥热各五日,皆设以为验之辞,俱不可以日拘,如算法设为问答,以明其数,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。厥之本于肝,忽发热忽厥,亦犹少阳往来寒热之义也。阳经病本于腑,病浅在表,阴经病本于脏,病深在里,此所以为时之久暂不同也。观于疟证之一日、间日、三日,发之迟速不同,则少阳之往来寒热,厥阴之忽热忽厥,皆肝经脏之本然也。

铁樵按:似当作“热终不过五日,以厥五日,故知自愈”,因此条之主意,只在说明热与厥相当,热之日数,如其厥之日数。

上一章:陈修园·伤寒论第336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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