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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8条

陈修园
陈修园

太阳病,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,以行其经尽故也。若欲作再经者,针足阳明,使经不传则愈。

【注】何以谓发于阳者七日愈?请言其所以愈之故。如太阳病,头痛等证到七日以上。应奇数而自愈者,以太阳之病,自行其本经已尽七日之数故也。若未欲愈作再经者,阳明受之,宜针足阳明足三里穴以泄其邪,使经不传则愈。

此节承上文而言病愈之期,以提出“行其经”三字,谓自行其本经,与传经不同,曲尽伤寒之变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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