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某,男,36岁。
述感冒已三日,时作惊寒,不思饮食。曾去联合诊所诊治,服荆防败毒合剂120mL,两天服完,病未好转,仍不欲饮食。复诊认为伤食恶食,改服楂曲平胃合剂120mL,两天后,病仍如故。至第七日,来中医院就诊,要求服煎剂。症见头角痛,胸胁苦满,热一阵,冷一阵,口苦无味,不思饮食;苔薄白,脉浮弦。予曰:病非风寒在表,亦非食填中宫,乃少阳伤风半表半里证,故服荆芥、楂曲等合剂无效。法宜合解少阳,使半表半里之邪内彻,枢机一转,病即解关。小柴胡汤主之。
柴胡9g,黄芩9g,法夏6g,生姜6g,党参9g,大枣6g。
三剂,水煎,分三次服,每日一剂。
药后病解,饮食恢复正常。
按:本案为少阳柴胡证,体虚外感多有之。伤寒一日太阳受之,二日阳明受之,三日少阳受之。若其人体虚,亦可经传少阳,不经阳明再传,所谓血弱气尽,腠理开,邪气因入是也。在外感病中,今人体质较弱,柴胡证尤为多见。但自温热学说盛行于世后,医者多谓温热病多,伤寒病少,温病不胜柴胡之升散,用之最劫肝阴,为温病禁药,于是小柴胡汤,医家多相习不敢用,恐遭不白之冤。其实柴胡性寒味苦,远不如麻黄、桂枝、羌活、独活之辛燥刚烈,其解热疏肝,功效甚著。惟肝肾阴虚,津液涸竭,舌光无苔,是所当禁,其解外感风寒诸病,只要对证,均可辨证施用。若不加辨证,岂但为温病禁药,即伤寒亦不可乱用。仲景《伤寒论》对柴胡证极为重视,故特提示柴胡证及桂枝证,其他方剂,均无此提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