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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87条

恽铁樵
恽铁樵

亡血家,不可发汗,发汗则寒栗而振。《玉函》《脉经》作“不可攻其表汗出则”。

成无己云:《针经》曰:夺血者无汗,夺汗者无血。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,故寒栗而振摇。

《医宗金鉴》云:凡失血之后,血气未复,为亡血虚家,皆不可发汗也。盖失血之初,固属阳热,然亡血之后,热随血去,热固消矣,而气随血亡,阳亦危矣。若再发汗,则阳气衰微,力不能支,故身寒噤栗,振振耸动,所必然也。

程应旄云:亡血而更发汗,身内只剩一空壳子,阳于何有?寒自内生,故栗而振。

汪琥云:常云:可与芍药地黄汤。夫亡血家,亦有阴虚发热者,上汤固宜用也。石顽云:黄芪建中汤。误汗振栗,苓桂术甘汤加当归。据成注云:亡血发汗,则阴阳俱虚。愚谓以上二汤,皆亡血家汗后之剂。

丹波元简云:按:汗后寒栗而振,非余药可议,宜芍药甘草附子汤、人参四逆汤之属。

铁樵按:呕血与便血,皆可谓之亡血家,不知此处何指。若云泛指,恐未必然。因血从上出,与从下出地位不同,所坏之脏器亦不同,则误汗之病变,当亦不同。观衄家之额上陷、直视不能眴,则知吐血与便血,其见证必不同。上文既以衄列为专条,则呕血便血,自当各有一条。准此以言,是有阙文也。

专题:87.亡血家,不可发汗,发汗则寒栗而振。
来源:《伤寒论辑义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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