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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兽鱼虫禁忌并治

黄竹斋
黄竹斋

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。自非服药炼液,焉能不饮食乎。切见时人不闲调摄,疾疢竞起,莫不因食而生。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。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。若得宜则益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,虽云救急,不可热饮。诸毒病得热更甚,宜冷饮之。

徐忠可曰:凡气遇热则增,遇冷则减,毒气亦然,故曰诸毒病得热更甚。凡解毒药必甘寒之品,亦此故也。若干霍乱饮热汤则死,盖由邪热炽盛,故得热更甚。每见猪尿及盐水性寒,皆能愈之,亦所谓饮冷不独汤之凉也。不宜辛热药亦可知也。

《前汉书》艺文志:神农黄帝食禁十二卷,盖此篇所本。

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辨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王,脾气败,若食肝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,不可以死气入肝,恐伤魂也。若非王时,即虚,以肝补之佳,余脏准此。

程云来曰:上段以生克言,下段以禁忌言,六畜六兽,圣人以之养生事死,其食忌亦不可不察。

凡肝脏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甚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云:六畜脾,人一生莫食。

《金鉴》曰:谓诸畜兽临杀之时,必有所惊,肝有所忿,食之俱不利,故曰不可轻啖。如兽自死者,必中毒或疫疠而死,更不可食也。

《肘后方》:食肝中毒、捣附子末服一刀圭,日三服。

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。使人来生复其报对矣。

程云来曰:畜兽虽异于人,其心涉神识所舍,勿食之。生杀果报,谅不诬也。

凡肉及肝落地,不著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

猪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。

程云来云;皆涉怪异,食之必有非常之害。下见水自动热血不断,尘土不污,并同。

诸肉及鱼,若狗不食,鸟不啄者,不可食。

《金鉴》曰: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,不可食之。

请肉不干,火炙不动,见水自动者,不可食之。

肉中如有朱点者,不可食之。

贪许龟虫禁忌卉治邮

《金鉴》曰:朱点恶血所聚,此色恶不食也。

六畜肉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

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《隋萧吉五行大义》:十二属并是斗星之气,散而为人之命,系于北斗,是故用以为属。春秋运斗枢曰:枢星散为龙马,旋星散为虎,机星散为狗,权星散为蛇,玉衡散为难免鼠,开阳散为羊牛,摇光散为猴猿。此等皆上应天星,下属年命也。

按:十二属,本于二十八宿中之十二辰位星位之象。此云系于北斗,盖以枢机言之也。

食肥肉及热羹,不得饮冷水。

《金鉴》曰: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,冷热相搏,腻膈不行,不腹痛吐利,必成痞变,慎之慎之。

诸五脏及鱼,投地尘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
《千金方》:凡六畜五脏著草自动摇,及得成酢不变,自又坠地不汗,又与犬犬不食者,皆有毒杀人。

秽饭、馁肉、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

程云来曰:物已败腐,必不宜于脏腑,食之则能伤人,臭恶不食也。

自死肉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:自死既已有毒,口闭则其毒不得泄,不可食之。

六畜自死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

《金鉴》曰:疫毒能死六畜,其肉必有疫毒,故不可食。

兽自死北首,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。

程云来曰:首头向也,凡兽向杀方以自死及死不僵直斜倒而伏地者,皆兽之有灵知,故食之杀人。擅弓曰:狐死正丘首,豹死首山,乐其生不忘本也。兽岂无灵知者邪。

食生肉饱饮乳,变成白虫。

(原注:一作虫蛊。)

程云来曰:生肉非人所食,食生肉而饮乳汁,西北人则有之。脾胃弱者,未有不为虫为蛊也。

疫死牛肉食之,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

《金鉴》曰: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,食之若洞泻,为其毒自下,或致坚积,宜下药利之。

《千金方》:一切牛盛热时卒死者,总不堪食,食之作肠痛。

脯藏米瓮中有毒,及经夏食之发肾病。

《金鉴》曰:脯肉藏米瓮中,受湿热郁蒸之气,及经夏已腐者,食之腐气入肾,故发肾病。

治食自死六畜肉中毒方

黄柏屑捣,服方寸匕。

(《千金方》:水服黄柏末方寸匕。)

程云来曰:六畜自死,必因毒疫。苦能解毒,黄柏味之苦者。

治食郁肉漏脯,中毒方

(原注:郁肉,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。漏脯,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。)

烧犬屎,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

饮生韭汁三升,亦得。

《巢氏病源》:郁肉毒者,谓诸生肉及熟肉,内器中密闭头,其气壅积不泄,则为郁肉,有毒。不幸而食之,乃杀人。其轻者,亦吐利、烦乱不安。又云:凡诸肉脯,若为久故茅草屋漏所浸,则有大毒。食之,之日乃成暴癥,不可治。

《千金方》:治食野菜,马肝肉,诸脯肉毒方:烧狗屎灰,水和绞取汁,饮之立差。治食百物中毒方:服生艽汁数升良。

《外台秘要》:疗食鱼肉等成癥结在腹,并诸毒气方:狗粪五升烧末,绵裏,取酒五升渍再宿,取清,分十服,日再,已后日三服使尽,隋所食癥结即出便矣。

(出《肘后》)

治黍米中藏干脯,食之中毒方

大豆浓煮汁,饮数升即解。亦治狸肉,漏脯等毒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云:久藏脯腊安米中满三月,人不知食之害人。方称大豆汁解百药毒,予每试之不效,加入甘草为甘豆汤,其验乃奇也。

《卫生方》:解诸鱼毒,大豆煮汁饮之。

治食生肉中毒方

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,煮数沸,澄清汁,饮一升,即愈。

程云来曰:三尺以上曰粪,三尺以下曰土,土能解一切毒,非止解肉毒也。

《本草纲目》:弘景云:掘黄土地作坎深三尺,以新汲水沃入搅浊,少顷取清用之曰地浆,亦曰土浆。

《肘后方》:服药过剂闷乱者,地浆饮之。

《千金方》:干霍乱病,不吐不利胀痛欲死,地浆三、五盏服即愈。大忌米汤。

《集简方》:食黄鳝鱼犯荆芥能害人,服地浆解之。

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
水浸豆豉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
程云来曰;豆豉为黑大豆所造,能解六畜胎子诸毒。

《千金方》:服药过剂闷乱者,豉汁饮之。

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:夜眼在马前雨足膝上,马有此能夜行,一名附蟫尸。

食骏马肉,不饮酒,则杀人。

程云来曰:马肉苦冷有毒,故饮酒以解之。

孟诜曰:食马肉毒发心闷者,饮清酒则解,饮浊酒则加。

韩非子曰:秦穆公亡骏马,见人食之。缪公曰:食骏马肉不饮酒者,杀人,即饮之酒。居三年食骏马肉者,出死力解缪公之围。

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
《金鉴》曰:马属火,肉热火甚恐伤心,当冷食之。

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
《金鉴》曰:鞍下肉久经汗渍有毒,食之杀人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曰:白马鞍下乌色彻肉裹者,食之伤人五脏。

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云:白马玄头,食其脑令人癫。

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:虎铃经曰:白马青蹄皆马毛之利害者,骑之不利人,若食之必能取害也。

马肉、纯肉共食饱,醉卧大忌。

《金鉴》:曰:马肉属火,㹠肉属水,共食已属不和,若醉饱即卧则伤脾气,故曰大忌。

驴马肉合猪肉,食之成霍乱。

程云来曰:诸肉杂食伤损肠胃,撩乱脏腑,故成霍乱。

马肝及毛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
程云来曰:马肝及毛皆有大毒,不可妄食。马肝一名悬烽。

《金鉴》曰:汉史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,故曰不可妄食,恐中其毒也。

《千金方》:一切马汗气及毛,不可入食中,害人。

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

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

(原注:屎尖者是。)

程云来曰:马禀火气而生,火不能生水,故有肝无胆而木脏不足,故食其肝者死。

汉武帝云:食肉充食马肝。又云:文成食马肝而死。

韦庄云:食马留肝,则其毒可知矣。马食鼠屎则腹胀,故用鼠屎而治马肝毒。物性相制也。

又方:人垢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
程云来曰:人垢,汗所结也。味咸有毒,赤以以毒解毒之意。

《金鉴》:曰:人垢,即人头垢也。用方寸匕酒化下,得吐为佳。

《千金方》:治食野莱,马肝肉,诸脯肉毒方:取头垢如枣核大,吞之起死人。

《本草》引《小品》:或白汤下亦可。

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

(《千金方》作“治食马肉血洞下欲死方”)

香豉

(二两)

杏仁

(三两)

上二味,蒸一食顷,热杵之,服,日再服。

《金鉴》曰:《日华子》云:黑豆调中下气,治牛马瘟毒。杏仁下气,气下则毒亦解矣。

又方:煮芦根汁,饮之良。

《金鉴》曰:芦根味甘性寒,解诸肉毒。

《千金方》:鯸鮧鱼毒、食蟹中毒,中药箭毒。

(方同上)

《经验良方》:解马犬河鲀诸鱼蟹毒。一觉心下坚硬,或腹胀口渴,忽发热多语,芦根煮汁服。

疫死牛,或目赤或黄,食之大忌。

程云来曰:牛疫死而目赤黄者,疫疠之毒不去也,食之大忌。

牛肉共猪肉食之,必作寸白虫。

程云来曰:牛肉性滞,猪肉动风,入胃不消,酿成湿热则虫生也。亦有共食而不生虫者,视人之胃气何如耳。

青牛肠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青牛,水牛也,其肠性温,犬肉性热,温热之物不可合食。

牛肺从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虫如马尾,割去勿食,食则损人。

程云来曰:春夏之交,湿热蒸郁,牛感草之湿热则虫生子胃,而绿入肺窍,故勿食之。

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、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
《金鉴》曰: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,楮实子能健脾消水,楮木亦可烧用。何以蒸炙诸肉食之即生虫乎?其或物性相反也。

啖蛇牛肉杀人,何以知之?啖蛇者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
《巢氏病源》:凡食牛肉有毒者,由毒蛇在草,牛食因误啖蛇则死。亦有蛇吐毒著草,牛食其草亦死,此牛肉有大毒。

《千金方》:独肝牛肉食之杀人,牛食蛇者独肝。

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

饮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

《千金方》:治食牛马肉中毒方、饮人乳汁良。

《本草》:《别录》云;人乳解独肝牛肉毒,合浓豉汁服之、神效。

又方:以泔洗头,饮一升愈。

牛肚细切,以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饮之,大汗出者愈。

程云来曰:北人牛瘦,多以蛇从鼻灌之,其肝则独。乳汁能解独肝牛肉毒。啖蛇牛当是独肝牛也。以泔洗头饮者,取头垢能吐其毒也。以牛肚煮服,取其同类相亲,同气相求,大发其汗以出其毒也。

《金匮辑义》:按:牛肚即牛胃。《本草纲目》牛胃附方引本方。

治食牛肉中毒方

甘草煮汁,饮之即解。

(《肘后方》:饮一二升。)

《千金方》:甘草解百药毒,如汤沃雪。有中鸟头、巴豆毒,甘草入腹即定,验如反掌。

羊肉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:羊之五脏皆平温,惟肉属火而大热。人宿有热者,不可食之。

徐忠可曰:宿热者,谓旧有热病人也。羊肉补气,得补而热增,故不可食。

《千金方》:六月勿食羊肉,伤人神气。

羊肉不可共生鱼酪,食之害人。

程云来曰:生鱼稣之属,酪乳之属。生鱼与酪食髙尚成内瘕,加以羊肉食之,必不盖也。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

白羊黑头,食其脑作肠痈。

程云来曰:羊脑有毒,食之发风疾,损精气,不唯作肠痈也。方书只用为外敷药。
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脏。

《金鉴》曰:羊肝、生椒皆属于火,共食恐损伤人五脏。

《千金方》:伤心最损小儿弥忌。

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。

程云来曰:猪肉能闭血脉,与羊肝合食则滞气,故令人心闷。

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

程云来曰:胡荽损精神、发痼疾。猪肉令人乏气、少精、发痼疾,宜其不可共食,若烂脐则不可解。

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《金鉴》曰:猪脂滑利,梅子酸涩,性相反也,故不可合食。

猪肉和葵食之少气。

程云来曰:葵性冷利,生痰动风,猪肉令人乏气,合食之,非止于少气也。

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

程云来曰:鹿肉九月以后至正月以前堪食,他月服之则发冷痛。蒲白,想是蒲筍之类,当详之。

麋脂及梅李子,若妊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

李珥臣曰:人目以阴为体,以阳为用。麋阴兽也,梅及李,味酸苦亦属阴类,孕妇三物合食则阴气太盛,阳气绝少,故令予青盲也。男子精气宜温暖,阴盛则精寒。《本草》云:麋脂令阴痿。

麋肉不可合蝦及生菜、梅李果食之,皆病人。

程云来曰:麋肉十二月至七月食之动气,虾能动风热,生菜梅李动痰,合食之皆令人病。

痼疾人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

《金鉴》曰:因熊性猛悍,食之痼疾永不除。

《千金方》曰:若腹中有积聚寒热羸瘦者,食熊肉病永不除。

白犬自死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
《金鉴》曰:凡犬死必吐舌,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,毒在内也,故食之害人。

食狗鼠余,令人发瘘疮。

程云来曰:余,狗鼠之剩食也。其涎毒在食中,人食之则毒散于筋络,令发瘘疮。

《巢氏病源》:养生方云:正月勿食鼠残食,作鼠瘘发于颈项。或毒入腹,下血不止。或口生疮如有虫食。
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坚或腹胀,口干大渴,心急发热,妄语如狂,或洞下方

杏仁

(一升,合皮熟研用)

以沸汤三升,和取汁。分三服,利下肉片大验。

程云来曰:犬肉畏杏仁,故能治犬肉不消。近人以之治狂犬咬,皆此意。

《千金方》:解狼犬毒,杏仁捣烂,水和服之。治凡犬啮人方:熬杏仁五合令黑碎,研成膏敷之。

妇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、山羊肉及鳖、鸡、鸭,令子无声音。

程云来曰:妊娠食兔肉,则令子缺唇;食羊肉则令子多热;食鳖肉则令子项短,不令无声音也,若食犬肉,则令子无声音。鸡鸭肉胎产需以补益,二者不必忌之。

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,令人面发黄。

《金鉴》曰:二物合食,动脾气而发黄,故不可合食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云:兔肉和獭肝食之,三日必成遁尸。共白鸡肝心食之,令人面失色,一年成疸黄。

兔肉著干姜食之,成霍乱。

《金鉴》曰:兔肉酸寒阴性也。干姜辛热阳性也,性味相反,同食者必成霍乱。

凡鸟自死,口不闭,翘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
(《外台秘要》引《肘后》“闭”作“开”。)

程云来曰:鸟自死,必敛翅闭口。若张翅开口,其死也异,其肉也必毒,不可食之。

诸禽肉肝青者,食之杀人。

程云来曰:青者必毒物所伤,故食之能杀人。

鸡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

(《千金方》引黄帝作“六距”。)

《金鉴》曰:距鸡,脚爪也。形有怪异者有毒,故不可食。

乌鸡白首者,不可食之。

《金鉴》曰:色有不相合者,有毒不可食。

鸡不可共葫蒜,食之滞气。

(原注:一云鸡子。)

程云来曰:鸡能动风,蒜能动痰,风疾发动则气壅滞。

《千金方》:鸡子白共蒜食之,令人短气。

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
程云来曰:山鸡,鸲鸡也。小于雉而尾长,人多畜之樊中。性食虫蚁而有毒,非唯不可共鸟兽食,即单食亦忌也。

雉肉久食之,令人瘦。

程云来曰:雉肉有小毒,发疮疥生诸虫,以此则令人瘦。

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。

《千金方》:鸡子共鳖肉蒸食之害人。

程云来曰:鸭卵性寒发冷气,鳖肉性冷亦发冷气,不可合食。

妇人妊娠食雀肉,令子淫乱无耻。

程云来曰:雀性最淫。周书云:季秋,雀入大水为蛉雀,不入水国多淫泆。物类相感,理所必然。妊娠当戒食之,为慎胎教也。
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雀肉壮阳益气,得李子酸涩则热性不行,故不可共食。

燕肉勿食,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
程云来曰:《淮南子》曰:燕入水为蜃蛤。髙诱注:谓蛟龙嗜燕,人食燕者,不可入水。而祈祷家用燕召龙能与波祈雨,故名游波。

雷公曰:海竭江枯,投游波而立泛。其召龙之说,似亦有之也。

鸟兽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解之方:

大豆煮汁,及盐汁,服之解。

程云来曰:箭药多是射罔毒,射罔乃乌头所熬,大豆汁能解乌头毒故也。咸能胜热,故盐亦解其毒。

《金匮辑义》:《肘后》云:肉有箭毒,以兰汁大豆解射罔毒。又《外台》引张文仲云禽兽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可以兰汁大豆解射罔也。依此则盐是兰之讹字。形相似也。

《千金方》:治卒被毒矢方,擣汁兰一升饮之,并薄疮上。解狼毒素,盐汁饮之。

《千金翼方》:钩吻众毒困欲死,面青口噤,逆冷身痹方。煮兰汁饮之。

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,食之杀人。

鱼头中无腮者,不可食之,杀死。

程云来曰:能杀人,详《酉阳杂俎》。

鱼无肠胆者,不可食之。三年阴不起,女子绝生。

鱼头似有角者,不可食之。

鱼目合者,不可食之。

《金鉴》曰:以上皆怪异之形色,必有毒也。

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。

程云来曰:六甲日有六甲之神,以直日食鳞甲则犯其忌也。

《千金方》:甲子日勿食一切兽肉,大吉。六甲日勿食龟鳖之肉,害人心神。

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

程云来曰:今人常合食之,亦不见为害。或飞潜之物合食所当忌也。或过之不消,则鱼能动火,鸡能动风,能令作痛也。

《本草》:弘景云:鸡同鱼汁食,成心瘕。

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鸬鹚食鱼,物相制而相犯也,不可合食。

鲤鱼鲊不可合小豆藿食之,其子不可合猪肝,食之害人。

程云来曰:鲤鱼鲊,小豆藿味皆咸,咸能胜血,故陶弘景云:合食成消渴。其小合猪肝,食伤人神。

《金鉴》曰:小豆藿,即小豆叶也。

《千金方》曰:凡猪肝、肺共鱼鲙,食之作痈疽。

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鲤鱼犬肉,俱令热中,不可合食。

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,一云:不可合猪肝食。

程云来曰:鲫鱼同猴雉肉、猪肝食,生痈疽。

鳀鱼合鹿肉生食,令人筋甲缩。

程云来曰:鳀鱼,鲇鱼也。鳀鱼、鹿肉皆能治风。生食反伤其筋脉,致令筋甲缩。

青鱼鲊不可合生葫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青鱼鲊不益人,葫荽、生葵能动风,发痼疾,必与青鱼鲊不相宜。鲊味咸,麦酱亦咸,合食必作消渴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云:生葫合青鱼鲊食之,令人腹内生疮,肠中肿,又成疝瘕。

鱿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鱿鳝为无鱗鱼,白犬血为地厌,非唯不可合食,抑卫生家所当忌也。

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
程云来曰:仲景以龟肉忌酒果子,而苏恭以龟肉酿酒,治大风。陶弘景曰:龟多神灵,人不可轻杀,更不可轻啖也。

《千金方》:饮酒食龟肉,并菰白菜,令人生寒热。

鳖目凹陷者,又厌下有王字形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:淮南子曰:鳖无耳以目为听。目凹陷则历年多而神内守,故名曰神守。若有王字,则物己灵异矣,食之有害。

《千金方》:鳖腹下成王字,不可食。

其肉不得合鸡鸭字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鳖肉令人患水,鸡子令人动风,鸭子令人气短,不可合食。

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

程云来曰:龟鳖肉皆反苋菜,食之成鳖瘕。

陶弘景曰:昔有人剉鳖,以赤苋包置湿地,经旬皆成生鳖。

《千金方》:鳖肉共苋蕨菜食之,作鳖瘕害人。

鰕无须及腹下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:无须失鰕之形,腹黑必鰕之毒,色白反鰕之色,物既反常,必不可食。

食脍饮乳酪,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
《金鉴》曰:脍乃牛羊鱼之腥,聂而切之为脍。乳酪酸寒,与绘同食,则生虫为瘕,故戒合食。

《后汉书》华陀传:广陵太守陈登忽患胸中烦懑,面赤不食。陀脉之曰:府君胃中有虫,欲成内疽,腥物所为也。即作汤二升,再服须臾,吐出三升许虫,头赤而动半身,犹是鱼脍,所苦便愈。陀曰:此病后三期当发,遇良医可救。登至期疾动,时陀不在遂死。

《千金方》:黄帝云:一切牛马乳汁及酪,共生鱼食之,成鱼瘕。

鲙食之在心胸间不化,吐复不出。速下除之,久成癥病,治之方:

橘皮

(一两)

大黄

(二两)

朴硝

(二两)

上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顿服即消。

程云来曰:鲙乃生鱼所作,橘皮能解鱼毒,硝黄能下癥瘕。

《金匮辑义》:据《千金》,大升当二升,小升当一升。

食鲙多不消,结为癥病,治之方:

马鞭草

上一味,捣汁饮之。

或以姜叶汁,饮之一升,亦消。

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
程云来曰:马鞭草味苦寒,下癥瘕破血,姜叶亦能解鱼毒。

《千金方》:凡食鱼鲙及生肉,在胸膈不化成癥瘕。

马鞭草捣汁,饮一升即消。

食鱼后食毒,两种烦乱,治之方:

橘皮浓煎汁,服之即解。

《千金方》:煎橘皮停极冷,饮之立验。

程云来曰:《神农经》曰:橘皮主胸中瘕热水谷,通神明,鱼毒食毒俱可解。

《千金方》:鱼骨哽方,服橘皮汤。

《简效方》:饮食过多,橘皮五钱浓煎细呷。

食鯸鮧鱼中毒方

芦根煮汁,服之即解。

《肘后方》:削芦根煮汁,饮一、二升良。

《金鉴》曰:鯸鮧即河豚鱼,味美,其腹腴,呼为西施乳。头无腮,身无鳞。其肝毒、血杀人,脂令舌麻,子令腹胀,眼令目花,惟芦根汁,能解之。

《千金方》:治食鱼中毒,面肿烦乱,及食鲈鱼中毒欲死者方:剉芦根舂取汁,多饮良。并治蟹毒。亦可取芦苇茸汁饮之愈。治卒被毒矢方:煮芦根汁饮三升。

蟹目相向,足斑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
程云来曰,蟹骨眼而相背,相向者其蟹异,足斑目赤者,其蟹毒,故不可食。

食蟹中毒治之方。

(《酉阳杂俎》:蟹腹下有毛,杀人。)

紫苏煮汁,饮之三升。紫苏子捣汁,饮之亦良。

(《本草》引作“煮汁”。)

又方:

冬瓜汁饮二升。食冬瓜亦可。

程云来曰:紫苏、冬瓜并解鱼蟹毒。

《验方新编》:解各色鱼毒,紫苏煎浓汁,冷服极效。

凡蟹未遇霜多毒,其熟者乃可服之。

程云来曰:未遇霜者,霜降节前也。节前食水莨菪,故有毒。霜降节后食稻将蛰,则熟而味美,乃可食也。
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
程云来曰:蜘蛛有毒,落食中或有尿,有丝粘食上,故不可食。

凡蜂蝇虫蚁等多集食上,食之致瘘。

程云来曰,蜂蝇虫禀蚁湿热而有毒,集食上而人食之,湿热之毒传于肌肉,致生瘘疮。

《巢氏病源》:有蜂瘘、蝇瘘、蚁瘘诸候,皆由饮食内有蜂蝇等。人误食之,毒入于五脏,流出经络,变生诸瘘也。

专题:伤寒杂病论会通
来源:《伤寒杂病论会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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