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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十八节,厥阴伤寒症也。

姚球
姚球

伤寒发热四日,厥反三日,复热四日,厥少热多(者),其病当愈;四日至七日,热不除者,必便脓血。

风为阳,寒为阴。厥阴,阴藏而属风木,故风寒传厥阴。风则发热,寒则发厥逆。风寒之轻重,一视厥逆、热之多少。发热四日,厥三日,复热四日,连前共热八日。厥阴,两阴交尽之藏。而病风多寒少,风为阳,阳胜故病当愈。若四日至七日热不除,则纯乎风矣。风入肝,肝藏血,久风入中,乃为肠(风),故必便脓血也。

伤寒厥四日,热反三日,复厥五日,其病为进,寒多热少,阳气退,故为进也。

厥阴藏本无阳,故受邪,则阳不接阴而厥。厥为寒,厥九日,而发热三日,故曰寒多热少。寒多,故曰阳气退,其病为进也。

伤寒始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,当不能食,今反能食者,恐为除中。食以素(索)饼,不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,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后三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(发)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(热)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,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
阳盛则热,阴盛则厥。厥利九日,发热止六日,则阴盛阳虚矣。阳能杀谷。厥利者,阳衰当不能食。今厥利九日,反能食,故恐为除中。除中症者,脾胃真气消,求救于食而不能食。消食系邪火而非真火,故能食而热,恐为除中。食以索饼,而不发热,则其能食,系胃气之真气强,而非邪火消中,求救于食也。必愈者,胃强必愈也。但厥阴阴藏,热少厥多,岂能即愈!故九日厥后再发热。然恐暴热,来而复去,仍厥多热少,与九日之厥不相应,故隔三日诊脉,脉不数而身尚热,则今热三日,与前六日,亦共九日,与厥之九日相应,寒热均平,故期旦日夜半愈也。旦日夜半者,明日夜半子时。阴中之阳初生,故阴经风寒之症解也。所以然者八句,南阳自为注解,以解前半节之语也。后三日脉之,南阳复述前文。以不愈者,而必其变症也。脉数而热不罢,较之脉不数,其热续在者,热气有余矣。肝藏血,热有余,则逼血逆于肉腠,故必发痈脓之症也。

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,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自愈,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
厥症,总期乎阴阳平和,方能顺接。凡症候之胜复,治法之进退,一准乎此。五日不必拘,大约厥与热平,气和而不加厥,则阴阳已顺接矣。末三句,即上文之注解。云自愈者,见厥热已平,其他些小之症,俱不足言,而可自愈者矣。

伤寒先厥,后发热而利者,必自止,见厥复利。

厥为阴胜,热为阳胜。先厥后热,则阳胜矣。利乃脾土之症,土赖火生,故利自止。如再见厥,则阴盛矣,故必复利也。

下利腹胀满,身体疼痛者,先温其里,乃攻其表,温里宜四逆汤,攻表宜桂枝汤。

厥阴阴藏,藏寒则下利,而复胀满。肌肉属脾土,风邪乘之,则身体痛。先温其里,后攻其表,急者先治也。温里四逆汤,扶阳以祛寒也。攻表桂枝汤,养脾以散风也。

下利后,身疼痛,清便自调者,急当救表,宜桂枝汤(发汗)。

下利后,清便自调,寒邪已解也。身疼痛,风未散也,故当救表以桂枝汤也。

伤寒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肤冷,其人躁无暂安时者,此为藏厥,非为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当吐蛔。今病者静,而复时烦(者),此为藏寒,蛔上入(其)膈,故烦,须臾复止,(得食而呕),又烦者,蛔闻食臭出,其人当自吐蛔。蛔厥者,乌梅丸主之。又止久痢(利)。

厥症脉微,中气衰也。若至七八日,肤冷而躁无暂安之时者,阳亡于内,阴扰于上而不安。病名藏厥,藏厥亡阳,治宜回阳。若吐蛔而时烦时止者,则虽手足逆冷,名为蛔厥。盖因藏寒,则蛔不安居。食入于胃,散精于肝,蛔闻食气而动,故吐蛔而烦。蛔不上膈,故静而不吐不烦也。乌梅丸,安蛔而和阴阳也。又止(主)久痢者,和阴阳而固脱也。

乌梅丸

乌梅三百枚  黄连一斤  黄蘗六两  干姜十两  附子炮,六枚  桂枝六两  蜀椒去汗,四两  细辛六两  人参六两  当归四两

上十味,另捣筛,合治之。以酽醋浸乌梅一宿,去核,蒸之五升米下,饭熟捣成泥,和药令相得,内臼中,加蜜杵二千下,丸如桐子大。先食饮服十丸,日三服。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、冷、滑物、臭食等。

干姜、附子、细辛、蜀椒,辛温以解阴寒之邪;桂枝、黄连、黄蘗,辛苦以清阳逆之邪。人参以补气,当归以补血。乌梅醋蒸,味酸入肝。肝之气血平,阴阳和,厥自止,蛔自安矣。

专题:伤寒经解
来源:《伤寒经解》
上一章:以上七节,太阳风寒两伤之伤寒也。
下一章:以上八节,厥阴风寒症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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