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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2条

任应秋
任应秋

太阳与阳明合病者,必自下利,葛根汤主之。用前第一方,一云用后第四方。

【校勘】《玉函经》:无“者”字;无“下”字。《脉经》:作“太阳与阳明合病,而自利不呕者,属葛根汤证”。《千金翼方》:注云“一云用后葛根黄芩黄连汤”。

【句释】“合病”,成无己云:“伤寒有合病,有并病,本太阳病不解,并于阳明者,谓之并病,二经俱受邪,相合病者,谓之合病,合病者,邪气甚也”,成氏最后一句话颇中肯,所谓合病,就是比较不单纯而重笃的疾病,即或是某病并发某病,也可以称为合病,不必局限于文字的面貌。论中谈合病的有第32、33、36、172、219、256、268条共七条,可以相互参看。“阳明”,为高热里实证,说已见前,并详阳明病篇。“下利”,即是腹泻。

【串解】《医宗金鉴》云:“太阳与阳明合病者……表里之气,升降失常……治法解太阳之表,表解而阳明之里自和矣。”

即是说在患太阳表证的同时,胃肠的机能亦发生了障碍,尤其表现在吸收机能的障碍,因而腹泻下利,而成为表里俱病时,给以葛根为主药的葛根汤,能输达津液,使消化道中的营养液吸收入血管,灌输于肌表,则项强消失,下利自止。

【语译】太阳病与阳明病合并出现时,而有腹泻症状的,应该以葛根汤为主方。

专题:32.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
来源:《伤寒论语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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