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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90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表里先后的治法。

这一条可作两种解释,首先从字面上解释,即病在表当用汗法,若没发汗而反用下法,这是治疗之逆。逆,指不顺于治疗之理,如先发汗解表,则是治疗不为逆。病在里应当泻下,而反用了汗法,这也是治疗之逆,若先泻下就不为治逆。若进一步引申其义,从条文中汗、下治法的“先”字体会,有先必有后,说明病有表里两个方面的问题,先治什么,后治什么,应当正确选择。“本发汗”,言病有表里证,本当发汗,若汗后表不解者,可以再汗;若“复下之”,即表不解而改用下法,这是治疗之误。正如第45条所说:“太阳病,外证未解者,不可下也,下之为逆。”“本先下之”,言病有表里证,而以里证突出为急为重,此时当先用下法治里,后用汗法治表,若仍按先表后里的常规治法,也是不合适的;而如果先行泻下以治里急,则“治不为逆”。然纵观《伤寒论》全书治法,表里同病先汗后下,或汗下并用表里双解者皆有其例,而唯独表证未解先用下法,则令人难以理解,临床实例亦难找寻。如蓄血、大结胸、阳明腑实等证,病势颇急,但仲景仍告诫医者:“其外不解者,尚未可攻,当先解其外”,或“其脉浮大者不可下”,或“外未解者……未可与承气汤。”因此,学习本条又不可拘泥于泻下,似应与下条表里缓急治法联系理解为好。对本条中的“下之”,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攻下的治法,而应作为“治里”来讲,也就是说,有表里证时,里证急者就先治里。而治里之法很多,不必局限于“下之”。下条就具体讨论这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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