杏林昔拾 中医专题中医古籍 伤寒论检阅
伤寒论检阅
专题研究
条文
方剂
中药
病证
医案
中医古籍
伤寒论类
金匮要略类
经方论道
经方医论集
杏林昔拾 » 中医古籍 » 金匮要略 » 金匮要略广…

禽兽鱼虫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李彣
李彣

世人但知得食则生,弗得则死,而不知有宜食则生,不宜食则死者,人盖未之察也。今以禽兽鱼虫考之,周制设官分职,有庖人、醢人、兽人,以供祭祀宾客燕飨之用,则食味不綦重乎?《礼》云:春宜羔豚膳膏芗,夏宜鱐膳膏臊,秋宜犊麛膳膏腥,冬宜鲜羽膳膏羶,则四时各有其宜矣。《素问》云:东方食鱼嗜咸,民皆黑色疏理;西方华食脂肥,病生于内,北方乳食,脏寒生满病;南方嗜酸食肘(腐同),民病挛痹;中央食杂不劳,民病痿厥寒热。则五方各有其弊矣。又况鲛鱼之皮,还消鲙积;石首之鲞,能免热中,此食之而利也。膏粱之变,足生大丁,甘脆肥浓,腐肠之药,此食之而害也。故《易》理最为精微,而其显然垂戒者,曰君子以慎言语,节饮食。盖言语,口所出也,饮食,口所入也,一出一入之际,唯口是司,则口之于味,不可不谨也,明矣。

凡饮食滋味,以养于身,食之有妨,反能为害,自非服药炼液,焉能不饮食乎?切见时人不闲调摄,疾疢竞起,若不因食而生,苟全其生,须知切忌者矣。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,若得宜则益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,例皆难疗。凡煮药饮汁,以解毒者,虽云救急,不可热饮,诸毒病得热更甚,宜冷饮之。

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肺病禁苦,肾病禁甘。

肝病属木,辛味属金,金克木也;心病属火,咸味属火,水克火也;脾病属土,酸味属木,木克土也;肺病属金,苦味属火,火克金也;肾病属水,甘味属土,土克水也。故皆在所禁。

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。辩曰:春不食肝者,为肝气王,脾气败,若食肝,则又补肝,脾气败尤甚,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,不可以死气入肝,恐复魂也。若非王时即虚,以肝补之佳。余脏准此。(王,去声。)

非王时即虚,以肝补之,指夏秋而言。盖夏月木生火,是肝泄气之时,秋月金克木,是肝受制之时也。

凡肝脏,自不可轻啖,自死者弥甚。

兽临杀时,惊气入心,绝气归肝,故不可轻啖。自死者,必中毒也。

凡心皆为神识所舍,勿食之,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。

人物虽殊,其贪生怖死之心一也,既食其肉,何忍复食其心,古仁人尚有不忍食菜心者,况有神识之动物乎。

凡肉及肝,落地不着尘土者,不可食之。

猪肉落水浮者,不可食之。

诸肉不干,火炙而动,见水自动者,不可食之。

六畜肉,热血不断者,不可食之。

诸五脏及鱼,投地尘土不污者,不可食之。

五者皆怪诞不经,必有毒故也。

诸肉及鱼  若狗不食、鸟不啄者,不可食之。

鸟兽不食,自应有毒。

肉中有如朱点者,不可食。

朱点,恶血所聚,此色恶不食也。

父母及身本命肉,食之令人神魂不安。

此以十二支所属言,恶其同一生肖也。

食肥肉及热羹,不得饮冷水。

冷热相搏,必致腹痛吐利。

秽饭馁肉臭鱼,食之皆伤人。

此臭恶不食也。

自死肉,口闭者,不可食之。

物中毒自死闭口,则毒不得出,故戒食。

六畜自死,皆疫死,则有毒,不可食之。

兽自死,北首及伏地者,食之杀人(首,音狩。)

面所向曰首。北,杀方也。如柏叶感兑金之气,则生而西向,兽感杀厉之气,则自死北向,及死不僵仆而伏地者,亦感瘟疫之气使然,故食之杀人。

食生肉,饱饮乳,变成白虫。

肉岂可生食,乳酪性多湿热,边鄙人常食之,以湿热生虫也。

疫死牛肉,食之令病洞下,亦致坚积,宜利药下之。

毒肉留于胃中,自宜下去为安。

脯藏米瓮中,有毒,及经夏食之,发肾玻溃

米瓮有湿热郁蒸之气,脯藏其中,自能致毒,及经夏,则脯已腐败矣。《难经》云:肾色黑,其臭腐。以腐气入肾,故食之发肾玻溃

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

黄柏屑,捣服方寸匕。

瘟疫多湿热之气,六畜感之而自死,黄柏气味苦寒,寒胜热,苦燥湿,故解其毒。

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

烧犬屎,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,亦良。饮生韭汁三升,亦得。

郁肉,密器盖藏隔宿者。漏脯,茅屋漏下沾着者。犬屎温中,烧之则从火化而可生胃土,人乳性味甘平,韭汁辛温去秽,三物皆能解毒。

治黍米中藏干脯,食之中毒方。

大豆浓煮汁,饮数升即解。亦治狸肉漏脯等毒。

脯藏黍米中,其湿热之气,皆足郁蒸致毒。大豆解毒,散五脏结积故也。

治食生肉中毒方

掘地深三尺,取其下土三升,以水五升煮数沸,澄清汁,饮一升,即愈。

毒气暴发,唯甘味可以缓之,土性缓,书云土爰稼穑作甘,故可解毒。又万物生于土,亦莫不复归于土,得土气则毒气已悉化矣。三尺已上,秽土也,三尺已下,则得真土而纯乎土性矣。故煮汁饮之,可以解毒。

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
水浸豆豉,绞取汁,服数升愈。

毒物入胃,难以复出,豆豉味苦,蒸罯所成,其性上越能吐,得吐则毒已解矣。

马脚无夜眼者,不可食之。

夜服在马两前足膝上,马有此能夜行,无此者,恶其形不全,故勿食之(夜眼一名附蝉尸)。

食骏马肉,不饮酒则杀人。

骏马肉壮健,难于消化,不饮酒,不足以运脾气也。《食疗》云:食马肉,毒发心闷者,饮清酒则解,饮浊酒则加。按秦缪公亡马,见有盗而食之者,公曰:此驳马肉也,食之不饮酒者死,即饮之酒。后食马者力解公之围。此见《韩非子》。然彼云驳马,非骏马也。姑志之,以为同类之证。(马之良者曰骏,毛色不纯曰驳。)

马肉不可热食,伤人心。

心属午,为少阴君火,马为午兽,亦属火,心恶热,又热食之,火气太盛,故伤心。

马鞍下肉,食之杀人。

马鞍下肉,不透风气,其汗流湿渍,皆能积腐成毒,故食之杀人。

白马黑头者,不可食之。

《食疗》云:食令人癫。

白马青蹄者,不可食之。

《虎钤经》曰:白马青蹄,皆马毛之利害者,骑之不利人,食之必取害也。

马肉肉共食,醉饱卧,大忌。

马,火畜。,水畜。水火克制,物性相,故戒共食,且醉饱卧,则脾气又不运动,故忌。

驴马肉合猪肉食之,成霍乱。

诸肉杂食,则难消化。《内经》云:饮食自倍,肠胃乃伤,故成霍乱。

马肝及毛,不可妄食,中毒害人。

汉武帝云:食马毋食马肝,未为不知味也。又汉史,文成食马肝而死。盖马为火畜,肝属木脏,木能生火,火气盛则木气泄,故马有肝无胆,而木脏不足,其肝有毒也。(毛字误。)

治马肝毒中人未死方

雄鼠屎二七粒,末之,水和服,日再服。

马食鼠屎则腹胀,是鼠能制马也。盖鼠属子水,马属午火,子午相冲,水能克火,物性相制然也。马肝,一名悬燧。(两头尖者是雄鼠屎。)

又方

人垢,取方寸匕,服之佳。

梅师方,治马肝杀人,取头垢一分,熟水调下。此人垢当即头垢也。《日华子》云:温,治中蛊毒及蕈毒,米饮或酒化下,并得以吐为佳。

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

香豉(二两)  杏仁(三两)

上二味,蒸一食顷,熟杵之服,日再服。

香豉乃黑豆所制,《日华子》云:黑豆调中下气,治牛马瘟毒。杏仁下气,气下则毒亦解矣。

又方

煮芦根汁,饮之良。

《圣惠方》:芦根,主解马肉毒。

疫死牛,或目赤,或黄,食之大忌。

牛疫死者,其湿热之毒未散,故目或赤或黄也。

牛肉共猪肉食之,必作寸白虫。

牛肉粗厉难化,猪肉肥浓生痰,积成湿热,便能生虫。

青牛肠,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犬肉大热,与牛肠合食,则热性但积肠中不散,故戒之。(青牛,水牛也。)

牛肺从三月至五月,其中有虫如马尾,割去勿食,食之损人。

凡虫类,俱感湿热之气而生,三月至五月,正湿热交蒸之时,牛食青草,胃多湿热,酝酿生虫,上入肺窍也。

牛羊猪肉,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,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

桑乃箕星之精,古人炼药多用桑柴火。楮实子能健脾消水,则楮木亦可烧用。何以蒸炙牛羊猪肉,食之即生虫乎?此必物性相反,有如此者。

啖蛇牛肉杀人,何以识之?啖蛇者,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
陈藏器云:黄牛独肝者,有大毒,食之痢血至死。北人牛瘦,多以蛇从鼻中灌之,则为独肝也。水牛则无之。

治啖蛇牛肉,食之欲死方。

饮人乳汁一升,立愈。以泔水洗头,饮一升愈。牛肚细切,水一斗,煮取一升,暖饮之,大汗出愈。

人乳汁甘平,能解独肝牛肉毒。头垢水能吐毒。牛肚,即牛胃也,人胃中受牛肉毒,即以牛胃汁暖饮之,取其同类相感之意,令汗大出愈,毒从毛窍中出也。

治食牛肉中毒方

甘草,煮汁饮之,即愈。

甘草味甘解毒。

羊肉,其有宿热者,不可食之。

羊食毒草,其肉虽温补,亦能发病,故有宿热者忌食。

羊肉,不可共生鱼、酪食之,喜人。

鱼鲊生则伤胃,乳酪湿热滞脾,羊肉又味重发病之物,故共食害人。

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,名羊悬筋,食之令人癫。

其形不类也。

白羊黑头,食其脑,作肠痈。

白羊黑头,其头异者,脑必有毒,以脑在头内故也。

羊肝共生椒食之,破人五脏。

羊肝属木生风,生椒辛热助火,共食则风火相煽,故破五脏。

猪肉共羊肝和食之,令人心闷。

羊肝木藏也,性宜疏散,猪肉滞气生痰,性与相反,故共食之心闷。

猪肉以生胡荽同食,烂人脐。

胡荽芳香通窍,然不可生食,猪肉滞气生痰,二物性自相反,同食烂脐者,以胡荽入脾,脾经入腹故也。

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猪脂滑利,梅子酸涩,性与相反也。

猪肉和葵食之,少气。

《本草》云:猪肉味苦,主闭血脉,弱筋骨,久食令人虚肥。葵叶为百菜主,其心伤人,《衍义》云:葵苗性滑利,不益人,故其食则少气。

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,食之发恶疮。

鹿肉性热,蒲白当是蒲笋,性与相反故也。

麋脂及梅李子,若妊妇食之,令子青盲,男子伤精。

人目以阴为体,以阳为用。麋,阴兽也,梅、李子味酸苦,亦属阴类。妊妇三物合食,则阴气太盛而消沮闭藏者多,阳气绝无而光明开发者少,故令子青盲也。男子精气宜温暖,阴胜则精寒。本经云:阴寒精自出。《本草》云:糜脂令阴痿,此伤精之验也。

按麋蹄下有二窍,为夜目,《淮南子》云:孕妇见麋而四目。亦物性相感然也。

麞肉不可合虾,及生菜、梅、李果食之,伤人。

此皆物性相反也。

痼疾人,不可食熊肉,令终身不愈。

熊性猛悍,故食之发痼疾。

白犬自死,不出舌者,食之害人。

犬死必吐舌,若中毒自死者,舌不出,则毒亦不散,故忌。

食狗鼠余,令人发瘘疮。

狗鼠所食余物,其涎有毒,瘘疮生两颈旁,《内经》云:陷脉为瘘,留连肉腠。又古有鼠瘘、蚁瘘之名。言其腐烂处孔窍甚多,若鼠蚁所穿之穴也。

治食犬肉不消,心下坚或腹胀,口干大渴,心急发热妄语如狂,或洞下方。

杏仁(一升,合皮熟研用)

以沸汤三升,和取汁,分三服,利下肉片,大验。

杏仁利气,气利则毒解,且犬肉畏杏仁故也。

妇人妊娠,不可食兔肉、山羊肉、及鳖、鸡、鸭,令子无声音。

按妊娠食兔肉,令子缺唇;食鳖肉,令子短项,无声音;食犬肉,亦令子无声音;若羊、鸡、鸭,妊娠颇常食之,子亦无恙,或不必过拘也。

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,令人面发黄。

兔、卯兽也,鸡,酉禽也,白鸡又纯乎金色,此卯酉相冲,故合食则动脾气而发黄。

兔肉着干姜食之,成霍乱。

兔肉酸寒,干姜辛热,寒热相搏,性既不调,酸收辛散,味又相反,故合食成霍乱。

凡鸟自死,口不开,翅不合者,不可食之。

鸟死必开口敛翅,此有毒,故口闭翅张。

诸禽肉,肝青者,食之杀人。

有毒故肝青也。

鸡有六翮四距者,不可食之。

其形怪者,有毒。(距,鸡脚爪也。)

乌鸡白头者,不可食之。

其色异者,有毒。

鸡不可合葫蒜食之,滞气。

鸡及葫蒜,皆能生湿恋痰,合食滞气,风痰壅也。

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

山鸡,即鸐鸡也,似雉,尾长三四尺,自受其尾,不入丛林,雨雪则岩伏木栖不敢下食,往往饿死。雉居原野,鸐居山岩,故名山鸡,性食虫蚁,而肉有毒,与鸟兽肉相反,故戒合食。

雉肉久食令人瘦。

鸡属木,雉属火,故鸡炙则冠变,雉炙则冠红,明其性属火也,火气销铄万物,故久食令人瘦。又其肉味酸,酸则性主收敛,故亦令人瘦,且春夏不可食,为其食虫蚁,及与蛇交变化,有毒也。

鸭卵不可合鳖肉食之。

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

皆物性相反故也。

妇人妊娠食雀肉,饮酒,令子淫乱无耻。

《周书》云:季秋雀入大水为蛤,雀不入水,国多淫泆。以雀性最淫,物理相感如此。酒又助人淫兴,故妊娠忌之。

燕肉勿食,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
燕名游波,能召龙祈雨,雷公云:海竭江枯,投游波而立泛,以蛟龙嗜燕故也。

鸟兽有中毒箭死者,其肉有毒,解之方。

大豆煮汁及盐汁,服之解。

箭药有射冈毒,射冈即乌头熬成者,大豆汁能解乌头毒,盐味成走血则毒亦解。

鱼头正白,如连珠至脊上,食之杀人。

鱼头中无腮者,不可食之,杀人。

鱼无肠胆者,不可食之,三年阴不起,女子绝生。

鱼头似有角者,不可食之。

鱼目合者,不可食之。

以上俱形怪,必有毒也。

六甲日,勿食鳞甲之物。

六甲日,皆有神主之,甲子神名孔琳,甲戌神名丘梁,甲申神名凌成,甲午神名费阳,甲辰神名王屋,甲寅神名许成。勿食鳞甲之属,避其形与名之近似也。

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

《内经》云:鱼者使人热中。盖鱼在水中,无一息之停,是虽水畜而性反属火,鸡属巽木而每能生风,合食则风火相炽,故戒之。

鱼不得合鸬鹚肉食之。

鸬鹚能入水取鱼,凡鱼骨梗者,密念鸬鹚不已,即下。以二物相制而相犯也。故戒合食。(鸬鹚俗名摸鱼公。)

鲤鱼鲊不得合小豆藿食之,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,害人。

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。

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(一云不可合猪肝食。)

鳀鱼合鹿肉生食,令人筋甲缩。

青鱼鲊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麦酱食之。

鯂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

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

以上七节,皆物性相反故也。

鳖目凹陷者,及靥下有王字形者;不可食之,其内不得合鸡鸭子食之。(靥下,当是腹下。)

鳖无耳,以目为听,纯雌无雄,与蛇及鼋为匹。目凹陷,及腹下有王字形者,皆有毒,或蛇所化也。性与鸡鸭子相反。(在山上者,有毒杀人。)

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

合食则腹生鳖瘕。

鰕无须及腹中通黑,煮之反白者,不可食之。

形色俱异,必有毒也。

食脍饮乳酪,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
脍系生鱼,浮酪性多湿热,故合饮食,则生虫瘕。

脍,食之在心胸间不化,吐复不出,速下除之,久成癥病,治之方。

橘皮(一两)  大黄(二两)  朴硝(二两)

上三味,以水一大升,煮至小升,顿服即消。

大黄苦以泄滞,朴硝成以软坚,橘皮解鱼毒也。

食脍多不消,结为癥病,治之方。

马鞭草一味,捣汁饮之。或以姜叶汁,饮之一升,亦消。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
马鞭草苦寒,主癥瘕血瘕,破血杀虫。姜通神明,去秽恶,故其叶亦解毒。

食鱼后食毒,两种烦乱,治之方。

橘皮,浓煎汁,服之即解。

橘皮辛散而利气,故能解毒。

食鯸鮧鱼中毒方

芦根,煮汁服之,即解。

按鯸鮧,河豚鱼也,状如蝌蚪。凡鱼类目皆不瞑,而河豚目能开闭,触物即怒,腹胀浮于水上,为鸦鶵所食。率以三头相从为一部,其腹腴,呼为西施乳,腹无胆,头无顋,身无鳞,其肝毒杀人。吴人言血有毒,脂令舌麻,子令腹胀(水浸其子,一夜大如芡实),眼令目花,故有油麻子胀眼睛花之语。煮忌煤炲落釜中。芦根能解鯸鮧毒。

蟹目相向,足斑,目赤者,不可食之。

形异,故有毒。

食蟹中毒治之方。

紫苏煮汁,饮之三升。紫苏子捣汁饮之,亦良。冬瓜汁,饮二升,食冬瓜亦可。

紫苏、冬瓜俱解鱼蟹毒。

凡蟹未遇霜,多毒,其熟者,乃可食之。

蟹有毒,见雾则死,经霜降肃杀之气,其毒始解。陶隐居曰:未被霜者,食水莨菪,故有毒。

蜘蛛落食中,有毒,勿食之。

恐食中有蜘蛛丝网粪溺故也。

凡蜂蝇虫蚁等,多集食上,食之致瘘。

虫类皆秽污有毒,食之致瘘者,瘘生两颈旁,正当阳明胃经人迎动脉处。以食入于胃故也。(解义又见本篇前节。)

专题:金匮要略广注
来源:《金匮要略广注》
上一章:血痹虚劳病脉证治第六
下一章: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