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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336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;设六日当复厥,不厥者,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
【解析】本条论述厥热相等其病自愈的道理。

伤寒病至厥阴,阴盛阳衰,阳虚不达四末,则必手足厥冷。如果厥五日,而后又发热五日,说明阴寒虽盛,而阳气犹存,阳气能与阴寒抗衡而不示弱。假使阴寒之邪胜于阳气,则应以第六日复厥为凭,但事实上厥并未出现,因此预示其病当愈。因为厥五日,热亦五日,厥不能超过热,乃是阴寒之邪衰退而阳气又能力争的反映,阳进而阴退,故知其病当自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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