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伤寒论第7条

刘渡舟
刘渡舟

病有发热恶寒者,发于阳也;无热恶寒者,发于阴也。发于阳者七日愈,发于阴者六日愈。以阳数七,阴数六故也。

【解析】

本条以寒热的不同证情,辨病发于阴或发于阳,有以阴阳两纲来统摄六经辨证的重要意义。

“阳”指阳证,阳经的病证;“阴”指阴证,阴经的病证。正被邪伤则恶寒,阳与邪争则发热,既有发热,则知正气不衰,阳气尚旺,抗邪有力,故多属阳经之证,即阳证。三阳经病,阳气皆盛,故均以发热为主。太阳有发热恶寒,少阳有往来寒热,阳明有蒸蒸发热、日晡潮热。故凡以发热为主者,多属阳证,即“发于阳也”。无热恶寒,则是阳虚阴盛,正气虚衰的表现,因此多属三阴经病,即阴证。如三阴病,常见恶寒、厥逆而不发热,正是“发于阴”的征象。

治病当察色按脉,先别阴阳。而本条以最明显的寒热二证来辨阴阳,实有提纲挈领之妙。六经辨证,虽一言难尽,但只此一句,便高度概括了三阴三阳为病的证候特点。因此,后世医家认为此条应“冠于六经之首”,是很有道理的。《外台秘要》载:“发于阳者,可攻其外;发于阴者,宜温其内。发表以桂枝,温里宜四逆”,指出了本条证候的治法,可作参考。有的注家认为太阳病中风叫病发于阳,伤寒则叫病发于阴,未免有些局限。

至于文中后半段“六日愈”、“七日愈”之说,仅是对疾病预后的推测。阳数七,阴数六是根据伏羲的河图“水火成数”、“阴阳奇偶”等推算而来。河图记载“天一生水,地六成之”,“地二生火,天七成之”,因此,阴、水成数为六(偶数),阳、火成数为七(奇数)。水的成数是六,水属阴,故阴数六;火的成数是七,火属阳,故阳数七。病为阳证,当在阳数之期愈,故云“七日愈”;病为阴证,当在阴数之期愈,故云“六日愈”,其说的科学意义,还有待进一步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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