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论检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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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仲景

张仲景·中医文集

📚《桂林古本伤寒杂病论》《金匮要略》《金匮玉函经》《伤寒论》

共 1078 篇,第 27 / 54 页

正序 倒序
348.发热而厥,七日下利者,为难治。
347.伤寒五六日,不结胸,腹濡,脉虚,复厥者,不可下;此亡血,下之死。
346.伤寒六七日不利,便发热而利,其人汗出不止者,死,有阴无阳故也。
345.伤寒发热,下利至甚,厥不止者,死。
344.伤寒发热,下利、厥逆、躁不得卧者,死。
343.伤寒六七日,脉微、手足厥冷、烦躁,灸厥阴。厥不还者,死。
342.伤寒厥四日,热反三日,复厥五日,其病为进。寒多热少,阳气退,故为进也。
341.伤寒发热四日,厥反三日,复热四日。厥少热多者,其病当愈;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,必便脓血。
340.病者手足厥冷,言我不结胸,小腹满,按之痛者,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。
339.伤寒热少微厥,指 一作稍 头寒,嘿嘿不欲食,烦躁,数日,小便利,色白者,此热除也,欲得食,其病为愈;若厥而呕,胸胁烦满者,其后必便血。
338.伤寒脉微而厥,至七八日肤冷,其人躁,无暂安时者,此为脏厥,非蛔厥也。蛔厥者,其人当吐蛔。今病者静,而复时烦者,此为脏寒。蛔上入其膈,故烦,须臾复止;得食而呕,又烦者,蛔闻食臭出,其人常自吐蛔。蛔厥者,乌梅丸主之。又主久利。 乌梅丸方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六两子 炮,去皮 蜀椒四两 出汗 桂枝六两 去皮 人参六两 黄檗六两 上十味,异捣筛,合治之。...
337.凡厥者,阴阳气不相顺接,便为厥。厥者,手足逆冷者是也。
336.伤寒病,厥五日,热亦五日,设六日当复厥;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,以热五日,故知自愈。
335.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,必发热;前热者,后必厥。厥深者热亦深,厥微者热亦微。厥应下之,而反发汗者,必口伤烂赤。
334.伤寒,先厥后发热,下利必自止。而反汗出,咽中痛者,其喉为痹。发热无汗,而利必自止;若不止,必便脓血。便脓血者,其喉为痹。
333.伤寒脉迟六七日,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。脉迟为寒,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,腹中应冷,当不能食;今反能食,此名除中,必死。
332.伤寒,始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,当不能食;今反能食者,恐为除中。食以索饼。不发热者,知胃气尚在,必愈。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后日脉之,其热续在者,期之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,本发热六日,厥反九日,复发热三日,并前六日,亦为九日,与厥相应,故期之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,而脉数,其热不罢者,此为热气有余,必发痈脓也。
331.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,必自止;见厥复利。
330.诸四逆厥者,不可下之;虚家亦然。
329.厥阴病,渴欲饮水者,少少与之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