伤寒中风,有柴胡证,但见一证便是,不必悉具。

【注】此申明首节之义,言无论伤寒中风,凡有柴胡汤症,但见一症即是,不必诸症之悉具也,恐人误认伤寒五六日而复中风,又恐人误认诸症之兼备,故于此又复明之。

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,若柴胡证不罢者,复与柴胡汤,必蒸蒸而振,却复发热汗出而解。

【注】此又明柴胡症之从内而外之义也。夫病涉于枢,原有外出之机,一转即出,故虽下之而其症仍在不罢也,复与柴胡汤,气即外出,故必蒸蒸而振,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也。蒸蒸者,热退而复发,蒸蒸然而外出也。振,动也,以下之后,伤其中焦之津液,不能作汗,故必振栗汗出而解也。